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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铁岭市清河区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公告(14人)

发布:2024-03-28 13:41: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周六、周日除外)。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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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村级带头人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速乡村振兴人才集聚,吸引鼓励有理想、有意愿、有知识、有能力的清河区籍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助力乡村振兴。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编制外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清河区户籍,或父母、配偶为清河区户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2.年龄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7日至2004年3月27日(含)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专业不限;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踏实,吃苦耐劳;

  5.有理想抱负,热爱“三农”工作,有志于长期扎根农村,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身心素质条件好,能够适应农村工作与生活的需要。

  (二)有下列情形人员不予选任

  1.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或非法宗教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尚在处罚期内的;

  6.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7.身体条件不能正常履职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9.清河区在职的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不得报考。

  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岗位和报名方式

  (一)招聘岗位

  在清河区张相镇、杨木林子镇、聂家满族乡、红旗街道、向阳街道的行政村中确定14个岗位(岗位计划表附后,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8日—4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世纪广场西北门市)。

  3.联系电话:024-72118666。

  4.报名须知: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形式报名。

  5.报名所需材料:

  (1)《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配偶为清河区户籍的需提供结婚证,及父母或配偶户口本原件和首页、本人页复印件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7)退役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铁岭市清河区2024年公开选任清河区籍大学生到村工作人员准考证》1份。要求本人用黑色墨水笔手工填报、字迹工整、信息准确、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与报名表同版)。考生准考证要妥善保管,以备考试后续各环节使用。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考生的准考证号、考场、座位号,请各位考生及时下载、查询个人信息并登记在准考证上。

  (三)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三、考试时间、地点

  (一)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内容请参考提供的《复习资料》。笔试成绩出来后,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13日9:00-10:30,考生8:30分到达考场;

  3.笔试地点:清河区实验中学(东门进入);

  4.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于2024年4月13日下午5点后在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张贴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报名人数少,达不到规定的比例,参加笔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面试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数。

  3.面试时间:2024年4月14日8:00开始,考生7:30分到达候考区域;

  4.面试地点:清河区实验中学(东门进入);

  5.总成绩于2024年4月14日下午5点后在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张贴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2位小数。考生如果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高者录用。

  1.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果按权限报人社部门备案。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六、岗位安置、工薪待遇和管理方式

  (一)岗位安置分配方式

  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参加岗位分配人员户籍所在村为第一原则进行到村工作岗位分配,每村分配1名拟选任人员。同一户籍所在村参加岗位分配人员超过1人的,总成绩最高的分配在户籍所在村,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区委组织部安排加试决定留村人选。未分配在户籍所在村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在全区范围内调剂。不服从岗位分配的,【作为递补人员,视未分配大学生的村具体情况全区调剂】,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相关待遇和考核管理

  1.任期三年,见习期3个月(发放见习补贴),3个月内本人如不适应工作可以提出辞职,选任单位可以依据考试名次进行递补。见习期结束后,各乡(镇)委托第三方与选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任职期间工资为每月25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和交通补贴),缴纳五险。工资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区财政部门按月拨付至各乡(镇)负责发放。选任人员列入组织、人事部门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参照村党组织书记培训模式开展各类培训。

  2.选任人员由乡(镇)党委负责日常管理,纳入村“两委”干部管理范畴。选任人员要确保在村在岗,一律不得抽调到乡(镇)和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选任人员每半年要将思想动态及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乡(镇)党委。选任人员在村工作期间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任期内申请加入党组织的,按规定程序发展培养。

  3.对选任人员实行年度工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使用、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对工作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群众评价高,任职期间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特别是在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成效明显且符合村“两委”班子任职条件的选任人员,根据所在村“两委”班子配备实际,优先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并进行重点培养,同时在评先选优中优先推荐。对于依据法定程序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村党组织书记考录事业编及公务员考试。任期内当选村“两委”班子成员后相关待遇取相应村干部工资与选任人员工资中就高执行。任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但因村“两委”班子职数问题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列入村“两委”后备干部人才库进行重点培养,选任期满后(居住在村里1年以上),可以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

  4.对在岗率不高、工作不积极、群众信任度低、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在工作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自愿退离岗位的,终止选任资格,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他

  1.《复习资料》(考生自带U盘签字确认后领取)。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河区委组织部、清河区人社局研究决定。

 

  中共铁岭市清河区委组织部

  铁岭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tlqh.gov.cn/qinghe/tzgg/tzgg/202403271544222111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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