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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递补体检公告(二)

发布:2023-08-10 15:44: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递补体检公告(二)摘要

     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递补体检公告(二)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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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递补体检公告(二)正文  
 
   
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递补体检公告(二)

  根据《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公告》规定,现将第二批递补体检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

  体检时间: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 上午,7:30前在体检医院集合。

  体检地点:鞍山市职业病防治院(铁西区陶官街19号)。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三、体检人员要求

  1、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参加体检。体检费为498元(现金),自费。考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无故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当日须空腹,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请清淡饮食,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否则由此引起的体检结果不准确由考生本人负责。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体检后,医院备有早餐。

  3、所有考生应遵守体检机构的要求,按照指定的路线出入;在体检期间,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勿漏检;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家长及其他人员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5、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6、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7、体检期间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保持一米距离。

  8、体检工作结束后,将通过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anshan.gov.cn)公布体检结果。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
 

 


         文章来源:http://rsj.anshan.gov.cn/html/RSJ/202308/0169156498614428.html
\2023年鞍山市事业单位面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递补体检公告(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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