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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3-02-20 12:14:5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2月24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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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2月1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关于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需符合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与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相一致,否则不符合招聘条件。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水利厅官网(slt.ln.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2月24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填写《辽宁省水利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将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后,连同《报名信息表》(签字后PDF版),一同发送至报名邮箱。

  报名邮箱:295513090@qq.com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针对所需相关工作经历,应由所在单位出具与招聘岗位相符的工作经历证明(需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相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由我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基本素质两个部分。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电话通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水利厅官网(slt.ln.gov.cn)发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辽宁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将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辽宁省水利厅官网(slt.l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招聘步骤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核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最多递补1次,分数并列者,采取追加进一步考核的方式确定递补人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水利厅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62181005,024-62181409

  纪律监督电话:024-62181312

  电话咨询时段(工作日):9:00-11:00,13:00-17:00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2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www.lnrsks.com/html/kaoshidongtai/sydw_zhaopingonggao/4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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