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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药监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名)

发布:2022-04-22 14:41:27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国家药监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2022年国家药监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网站(www.sfdaccr.org.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12331@163.com报名截至时间:2022年5月4日24时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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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3名,其中应届毕业生2名(京内生源1名、生源地不限1名)、社会在职人员1名。具体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

  2.2022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军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大学毕业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2022年毕业生报到证。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3.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4.关心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药品监管工作。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6.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8.高校毕业生包括京内生源和京外生源。京内生源指大学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京外生源办理相关落户事宜应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北京市有关规定。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在此前的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截至时间:2022年5月4日24时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网站(www.sfdaccr.org.cn)下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将填写好的表格通过附件形式发送至zhaopin12331@163.com。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我中心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进行现场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www.sfdaccr.org.cn)进行公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5: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现场资格复核。笔试前,中心组织现场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5.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二)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只接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应聘报名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简历。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中心-岗位代码-姓名-学历”,如:“中心-01-张三-硕士研究生”。谢绝来人来访。

  2.应聘者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为方便联系,考生要在应聘报名表中填写详实的通讯地址和便捷可靠的联系电话。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不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4.报名与现场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5.现场资格复核材料清单: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户口页及首页(集体户口可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应聘报名表》。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本人户口页及首页(集体户口可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应聘报名表》。

  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及2寸照片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含退休3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7.防范公开招聘利益冲突。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处室、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其所应聘处室、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应聘人员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者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考试时间、内容及注意事项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X月X日(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根据成绩排名,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在笔试前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反馈是否参加笔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告,同时电话或短信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时间待定,以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

  面试满分100分,如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线为75分。

  (三)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人员自行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笔试时不准携带计算器、字典等。

  2.参加考试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反考场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材料清单: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院校盖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应聘报名表》。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应聘报名表》。

  4.考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包括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规则等)将在本平台及我中心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1: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考察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总成绩第一名的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对总成绩第二名的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应聘人员应当配合中心完成考察工作,如因个人及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完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

  综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网站(www.sfdaccr.org.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无异议的,按照国家局及我中心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入职时需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2022年毕业生报到证,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办理北京落户事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9319012

  监督电话:59319006

  (周一~周五  8:30~16:3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2022年4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
\国家药监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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