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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5名)

发布:2021-11-25 10:09: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2年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5名)已发布,应聘简历接收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辽宁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lngwyorg,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22年度公开招聘专职教师公告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是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直接管理,中共上海市委协助管理。学院于2005年3月建成并正式开学。学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办学要求,坚持政治性、实践性、国际性、时代性、开放性特色定位,坚持忠诚教育、能力培养、行为训练的教学布局,依托上海及长三角地区优质教学资源,将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与专业化能力培训有机结合,努力做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践行者推动者,做“两个维护”的践行者推动者,做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践行者推动者,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的践行者推动者,做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践行者推动者。经过十多年探索,初步走出一条具有自身鲜明特点的办学新路,为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
 
  学院培训对象包括中高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骨干及驻外使节、军队院校干部等各类领导人才。同时,承接国内外有关党政、企业和社会团体委托的培训项目。建院以来,在院培训的各类各级干部15万余人次,通过网络学院注册培训的中西部和边远地区干部6万多名。
 
  学院设办公厅、教务部、培训部、对外交流与培训开发部、教学研究部、科研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机关党委)等8个内设机构。学院占地面积619亩,建筑面积11.5万平米。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202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5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 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 热爱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富有创新、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道德修养,身心健康。
 
  5. 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较好的积累,熟练掌握英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
 
  6. 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二)优先条件
 
  具有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条件可酌情放宽。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请于即日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应聘自荐表”,将填写完整的“应聘自荐表”电子版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r@celap.org.cn,应聘简历接收时间截止至2022年4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查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应聘人员一视同仁。将以邮件或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根据应聘情况,符合应聘条件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须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面试安排由学院提前通知应聘人员。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综合成绩按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由我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包括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突出政治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的面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联系方式
 
  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邮编:201204)
 
  网址:www.celap.org.cn
 
  E-mail:hr@celap.org.cn
 
  联系人:夏老师,联系电话: 021-28288618
 
  监督电话:021-28288725
 
  本公告由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附件2:应聘自荐表.docx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11/t20211122_428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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