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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盘锦市盘山金田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名)

发布:2021-10-13 14:46: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辽宁盘锦市盘山金田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4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辽宁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lngwyorg,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盘山金田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为建立适应供销综合改革需要的社有企业管理体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配齐盘山金田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促进盘山金田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有企业工作人员,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人数
 
  此次共招聘4人,其中企业办公室1人,企业财务部2人,企业资产管理部1人。(具体岗位所需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学历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盘山金田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含)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即可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同意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人员;
 
  5.有失信行为被相关部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2.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报名人员登录网站(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盘山金田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附件2)和《盘山金田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二))(附件3)。
 
  报名人员需将登记表(一)、登记表(二)、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技术职称证书、工作履历证明等相关文件的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下载)形成压缩包一同发送至邮箱jtgx_zp@126.com,邮箱主题格式为“本人姓名+应聘岗位序号+应聘岗位名称”,其中,登记表(二)内照片处插入本人近期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报名资料,逾期不再受理。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达到1:2及以上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2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公司根据报名人员发送至邮箱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学历资质的电子版进行初步审核,凡因个人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初步审核人选结果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
 
  2.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资格初审结果,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笔试人选、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通知为准。
 
  3.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及信息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已聘用者,解除聘用关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参加笔试,根据聘用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候选人需保持通信畅通)。
 
  (2)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报名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允许再入场,笔试考生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
 
  (4)笔试要求:考生应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考前14天健康申报表(详见附件4)、本人健康通行码绿码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体温达到37.3℃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允许入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2.面试
 
  (1)通过笔试的报名人员公司将电话通知其在面试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所交材料包括:登记表(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相关职称、资质证书以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有关资料(以上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另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蓝底彩照两张。
 
  (2)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考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依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指定在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医院体检中心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3.报考者对初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放弃出现空岗空缺的,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盘山县人才”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2.所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岗位待遇
 
  1.试用期工资为岗位工资的80%,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转正后工资按所在岗位工资标准核定。
 
  2.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七、其他说明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办理相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正式聘用人员必须确保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发生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处理,同时公司将与其解除聘用关系。
 
  5.本公告由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解释。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427-5586176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 午:8:30-11:30
 
  下 午:13:30-17:30
 
  点击下载>>>
 
 
 
 
 
  盘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10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rsj.panjin.gov.cn/2021_10/12_17/content-3418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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