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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丹东东港市委政法委招录禁毒社工公告(7名)

发布:2021-10-11 14:03:0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辽宁丹东东港市委政法委招录禁毒社工公告(7名)已发布,报名时间:自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辽宁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lngwyorg,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东港市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务派遣制禁毒社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禁毒社工队伍建设,经批准,东港市委政法委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务派遣制禁毒社工7名。现将招聘相关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参加邪教组织经历;
 
  3.具有东港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要在2021年10月9日之前);
 
  4.年满18周岁,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8.同等条件下,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优先录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10.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政法岗位职责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招聘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择优录用原则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1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送至1193673496@qq.com;联系电话:0415-7147104。
 
  3.资格审查地点及联系方式:东港市禁毒教育基地(东港市大东街道滨河路78-1号)3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415-7596559。
 
  4.资格审查要求: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好的《报名表》、学信网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党员证等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参加现场报名。
 
  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并彩色打印报名表,个人照片要求为电子版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填写内容规范准确。
 
  5.参加统一招聘考试(笔试、面试)。
 
  (二)笔试
 
  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内容:
 
  禁毒法律法规、禁毒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需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品,按照防疫通知要求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内容侧重岗位专业知识和体现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到达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
 
  五、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照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
 
  以上笔试、面试等环节如有变动将按实际通知为准;所有报考人员都要遵守我市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视情通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需要提供政审材料:本人、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以上人员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户籍所在社区(村)开具的政审证明。
 
  七、聘用
 
  1.考核合格的录用为聘用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
 
  2.聘用人员经聘用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的保险。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东港市委政法委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与管理。
 
  4.聘用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违法犯罪或者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影响,立即取消聘用。
 
  点击下载>>>
 
 
  中共东港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文章来源:http://www.donggang.gov.cn/mshtml/2021-10/125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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