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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考申论热点:新职业劳动权益保障

发布:2021-08-17 08:19: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22年辽宁省考申论热点:新职业劳动权益保障辽宁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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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阐述】 
新职业劳动权益保障
新职业劳动权益保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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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背景】
 
  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出租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为灵活就业注入新的活力。
 
  2021年7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合理承担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要求,提出了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的重点。
 
  【公考角度解读】
 
  [提出观点]
 
  及时补齐制度短板,健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技能培训、企业民主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既有助于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也有利于促进灵活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和群众收入。
 
  [权威论述]
 
  灵活就业打开了一扇很大的门,这已成为老百姓当前就业增收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
 
  要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
 
  要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企业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能规范的都要规范。政府负责兜底。——
 
  就业无论对一个国家还是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
 
  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让他们‘心中有底’,相信未来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
 
  [综合分析]
 
  意义:
 
  促进就业。灵活就业正逐步成为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新就业形态具有门槛低、容量大等特点,为老人、残疾人、贫困劳动力等群体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
 
  提高群众收入。新就业形态可共享、可兼职的特性,让本职工作不饱和人员能够通过平台获得更高的收入,拓展了劳动者的增收渠道。
 
  问题:
 
  劳动关系不明晰、权益保障有欠缺等。由于平台往往采用众包、业务外包等方式来组织劳动者提供劳动,许多劳动者因劳动关系不明晰而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这部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旦遭遇工伤、疾病等,容易陷入生活困难境地。
 
  [参考对策]
 
  适应新就业形态,推动建立多种形式、有利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关系。对采取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相关企业应合理保障劳动者权益。
 
  二是企业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督促平台企业制定和完善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制度规则和算法,听取劳动者代表等意见,并将结果公示。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三是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四是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五是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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