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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招聘第二批应届生公告(1名)

发布:2021-08-12 12:54: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年中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招聘第二批应届生公告(1名)已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辽宁公务员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lngwyorg,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中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

2021年度公开招聘第二批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中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正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中南地区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通过地质调查、地学科技创新和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能源、矿产、水和其他战略资源安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提供基础支撑。根据业务工作需要,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
 
  3.热爱地质事业,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身体健康,能适应较快的工作节奏和较强的工作压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5.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和湖北省、武汉市关于接收高校毕业生、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现役军人。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罚尚处于处罚期内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招聘的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内容见附表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地调局门户网站、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填写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2,Word版和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和基本情况表(见附表3),与表中所列附件(附件按顺序合为一个文件)一起提交。
 
  接收材料邮箱wuhanzhongxin@126.com,应聘登记表及邮件题目发送格式为:姓名-专业-学校-学历。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9月6日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在中心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
 
  (四)考试(笔试、面试)
 
  1.笔试。分数采用百分制,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等。视全国疫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
 
  (1)线上网络答题形式:试题在网上发给应聘者,自应聘者收到试题后开始计时,在视频监控下答题,限3个小时之内提交答卷。
 
  (2)线下现场笔试形式:笔试时,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职称证书、有关资格证书、论文著作等原件,在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参加笔试。
 
  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对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达到60分以上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分数采用百分制,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沟通协调、口头表达和岗位适应能力、外语水平等。面试采用PPT汇报形式,时间10分钟以内,视全国疫情情况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若某岗位有考生主动放弃面试机会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五)考察、体检
 
  对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考察人员名单。
 
  考察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审查其人事档案,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水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通过的不予聘用。考察通过后,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人社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局门户网站、中心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八)试用期
 
  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按事业编制人员管理,相关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自理。
 
  (三)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等网站的相关信息,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笔试或面试者,不再单独另行通知。
 
  (四)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注意查收并回复信息,因应聘者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27-81381802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69号
 
  邮  编:430205
 
  附件下载:
 
 
  文章来源: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fwyd/SYkaoshizhaopin/zyhgjjgsydwgkzp/zpgg/202108/t20210806_4201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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