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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沈阳市妇幼保健院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公告(1名)

发布:2021-07-19 15:47:0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辽宁沈阳市妇幼保健院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博士公告(1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0时始—2021年7要22日24时止。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招聘博士公告
 
  沈阳市妇幼保健院隶属于沈阳市卫健委,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科研、教学及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公立、三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医院兼有公共卫生及临床医院职能,是辽宁省产前诊断中心、沈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沈阳市高危妊娠管理中心及沈阳市产科质量控制中心、是沈阳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及辽宁省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为满足我院用人需求,优化医院人力资源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岗位及数量
 
  妇幼信息统计科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及所学专业要求:40周岁以下(年龄按照公告发布之日计算,即1981年7月 15 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有3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聘用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采取考核方式直接录用为事业编制。
 
  四、信息发布
 
  在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发布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五、招聘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具体面试请考生报名审核通过后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成绩发布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网站信息。(http://www.sysfybjy.net/)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0时始—2021年7要22日24时止。
 
  报名方式:将报名信息发至syfy2588@163.com邮箱报名。考生在此期间正确填写报名信息(见招聘报名表),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邮箱查看是否审查通过。
 
  (2)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核时,需提供学信网打印的《学籍证明》,学位网学位证明,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需考生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考核全部通过后,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将报考时所需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送至人事科审核.如未按期限审核者,解除劳动合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八、体检、考核
 
  (1)体检。面试考核结束后,体检时间和要求电话通知考生,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由医院统一安排,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核。由我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用工相关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十一、其他
 
  1、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妇幼保健院无关。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注意网上信息发布,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按时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十二、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沈阳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86906168—2588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周六周日休息)
 
  纪检监督电话:024-86906168—2415 (仅供投诉举报,考生咨询请勿拨打纪检监督电话,以免影响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注:所有信息均在网上发布,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导致错过任何环节,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点击下载>>>
 
 
  文章来源:http://sysfybjy.net/index.php?g=&m=News&a=detail&id=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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