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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省考锦州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体检公告

发布:2021-07-15 14:04:3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辽宁省考锦州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度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公告
 
  根据《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列入2021年度锦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法院、检察院系统体检人选已于2021年7月13日在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日期:2021年7月16日(星期五)。
 
  体检医院:锦州市第二医院(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6段2号)。
 
  集合时间及地点:体检当日7:00,锦州市第二医院2号楼前。
 
  所有参加体检的考生在锦州市第二医院2号楼处进行扫码、测温后方可进入。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前请考生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体检当天准时到达集合地点。
 
  2.7月15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通信大数据行程查询平台,输入本人手机号查询近14天行程情况,并于当天15:00前将截图通过微信提交招考单位。将锦州市作为第一入境点且目的地为外省、省内外市的入境考生以及来自中、高风险管控区域(以中央人民政府官网实时公布为准)考生须同时持有隔离管理方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参加体检。
 
  3.体检当天,考生入场前需进行体温测量并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如发现考生有发热或者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暂停体检,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判断其罹患传染病可能性,登记并进行疑似病例的排查,如不能排除疑似病例的,由专人陪同至锦州市指定发热门诊医院就诊。
 
  4.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全程佩戴蓝色医用外科口罩,非体检需要,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5.参加体检的考生备好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照片不得写名字)、固体胶棒(粘贴照片)、体检表第二页由考生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费用500元(支付形式:现金)。
 
  7.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彩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至12小时,体检当日早晨禁食禁水。体检前沐浴,保持身体清洁。体检当天着装应便于穿脱(女性考生不要穿连衣裙和连裤袜),避免着有金属钢圈、扣子的内衣,避免着有亮片等装饰物的衣物及佩戴首饰。
 
  8.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和身份。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家长、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相关区域,受检人员进入体检区域后一律不得擅自出入。参加体检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
 
  9.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月经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10.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11.请列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因未按要求如实提供行程码、健康绿码等信息,以及因通讯工具不畅,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相关提示
 
  根据有关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体检时间及要求将随之作出相应调整,请随时关注相关网站。
 
  联系电话: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0416-2526929
 
  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检察院0416-5088027
 
  中共锦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7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www.jz.gov.cn/info/1017/877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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