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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沈阳沈北新区高校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公告(10名)

发布:2021-03-19 14:20:3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1辽宁沈阳沈北新区高校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公告(1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3月22日上午9点至3月24日下午4点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沈北新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第一批)考试公告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32号)、《2021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第一批)招录公告》要求,沈北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10人,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与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不设立现场审查。每名考生只限报考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不允许更改,请考生务必仔细填写,避免审查时信息不通过无法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3月22日上午9点至3月24日下午4点
 
  报名网址:www.syrc.com.cn(中国沈阳人才网)
 
  报名准备内容:
 
  报名时要求填写学历相关验证码,请提前准备。国内学历的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在线验证码(“学历类别”项必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项可不限)。学信网学历没及时更新的提供学籍在线验证码。可通过登录学信网注册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因在线验证码内容较长,建议报名填写时复制粘贴并核对准确,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同等学历国(境)外学历人员提供认证书编号。
 
  报名上传材料:电子版免冠彩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页)。
 
  资格审查时间:3月25日至3月28日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时间:3月29日10点至3月31日16点
 
  因涉及上传材料,考生仅可通过电脑端报名,手机端无法操作。资格审查期间学信网学历(学籍)验证码过期的,审查不予通过。
 
  二、考试和体检
 
  1.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4月7日10点起登陆中国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打印准考证。未携带准考证将禁止参加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开放至面试当天。
 
  2.笔试
 
  时间:2021年4月10日 9:00-10:30;
 
  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
 
  时间:2021年4月17日;
 
  地点和具体分组电话通知。
 
  4.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三、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微信“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9日
 
  文章来源:http://www.nsy.gov.cn/html/SBXQ/157441287325725/157441287325725/157441287325725/87325725587441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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