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辽宁省招录消防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公告
2020辽宁省招录消防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公告
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公告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和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度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等文件要求,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前期网上初审、现场复核和体能及岗位适应性测试合格的招录对象开展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确认
2020年10月25日17时前,各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过点对点短信和电话的形式,通知进入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范围的招录对象有关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事宜,请招录对象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以回复短信形式确认是否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请见此公告后,立即联系报名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供新的联系方式。
(一)确认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者,请电话确认并回复短信至指定电话,电话号码由各市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过短信告知,回复内容为:招录对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确认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
(二)确认不参加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者,请电话确认并回复:招录对象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确认放弃招录资格。
(三)逾期未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不再进入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程序。
二、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安排。招录对象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时间定于2020年10月27日至31日进行(具体时间以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招录对象务必保持报名信息中的联系方式畅通)。
(二)地点安排。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康复中心(地址: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康复中心,崇山东路72号)。
三、相关要求
(一)参检人员务必于体检当日5:45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以及口罩(检录和体检期间佩戴),在指定医院院内集合。
(二)考生按时到达测试场地后,需自觉配合做好防疫工作,扫“辽事通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方可入场参加测试。若“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或体温高于37.3℃,需进行流行病学检查,不能进行体检。
(三)参检当日要空腹,待取血、B超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食,饮水。
(四)参检当日请不要佩戴金属饰品、勿携带贵重物品。参检前,要自觉接受上交手机管理。
(五)体检表全程由工作人员携带,检查和测试结束后务必将体检表交回。
(六)参检前三日请勿饮酒,勿操劳熬夜,清淡饮食。
(七)因个人原因服用药物,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 内容及标准
(一)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辽宁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2020年10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xfyzl.119.gov.cn/cms/page/5c122c3fc0534585b5d2135f3b27ec76.html?id=632dd957da1f4d07b82f3d959754888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