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 辽宁公务员招考 >> 招警

2020辽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10名)

发布:2020-07-30 10:16:5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20辽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1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2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大东区人民法院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审判辅助力量,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工作人员:5名岗位职责:从事立案咨询、立案、信息录入、材料转接等相关工作。岗位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限辽宁省户籍。有速录师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二)速裁快审团队书记员:5名岗位职责:负责庭前准备、文书送达、庭审记录、文书校对、卷宗的立卷、整理、归档等工作。岗位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练计算机操作,限辽宁省户籍。有速录师资格证书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0年7月27日至2000年7月27日之间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5.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及专业技能;
 
  6.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或近亲属参加或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院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7.其他法院的工作人员(包括派遣公司派遣到法院工作的人员及顶岗实习人员);
 
  8.在读普通高校非2020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读本科生不得以大专学历报考);
 
  9.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二)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用人单位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合同签订。本次聘用执行辅助人员的用工形式为派遣制临时用工性质。本人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四、 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流程执行地点设在沈阳市,根据沈阳市疫情防疫有关要求,视情况安排组织。报考人员需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距离考试时间7日内且盖有医院公章)方可参加速录技能测试、笔试、面试等各项考试,确保防疫安全。
 
  (一)招聘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官网同时发布招聘公告。
 
  (二)线上报名本次招聘请登录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下载填写《报名表》、《疫情防控承诺书》、《不存在不得报考条件承诺书》,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审判辅助岗位实行定向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2日报名邮箱:ddfyzp@163.com报名时间以邮件到达电子邮箱ddfyzp@163.com时间为准,请考生掌握好报名时间,因网络等不可抗力因素错过报名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需将以下报名材料压缩(.RAR格式)后以邮件附件(附件不超过5MB)的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及压缩文件名称格式为:姓名+报名岗位(如因报名格式与要求不符,导致未通过初审,后果自负)。所需报名资料如下:
 
  1.填写完整的电子版《报名表》;
 
  2.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电子版(图片格式JPG);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或照片(1张A4纸上排版);
 
  4.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5.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确保验证码清晰,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期内)截图或打印件照片;
 
  6.《不存在不得报考条件承诺书》(A4纸打印需本人签名)扫描件或照片。
 
  7.《疫情防控承诺书》(A4纸打印需本人签名)扫描件或照片;
 
  8. 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学习证明或法律工作证明扫描件或照片;
 
  9.有速录师资格证书满足学历放宽条件的需提供速录师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三) 资格初审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会在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官网同步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动态。
 
  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官网中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五、招录程序
 
  (一)笔试。
 
  笔试考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专业出题机构负责试题拟制。笔试环节的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信息将在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官网同步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动态。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二)文字录入测试(速裁快审团队书记员岗位)
 
  文字录入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播放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评分。技能测试环节的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信息将在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官网同步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动态。
 
  文字测试录入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
 
  文字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记入总成绩。
 
  (三)面试。
 
  面试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大东区人社局参与并监督。笔试环节的报考人员登录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信息将在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官网同步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动态。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招聘数量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速裁快审团队书记员岗位依照文字录入测试和笔试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字录入测评成绩为50%,笔试成绩为50%),并按照招聘数量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登录在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官网查询)。
 
  (四)拟定招录人选。
 
  诉讼服务中心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岗位按照笔试、面试加权重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招录人员。其中笔试权重为60%,面试权重为40%,笔试成绩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速裁快审团队书记员岗位按照文字录入测试、笔试、面试加权重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招录人员。其中文字录入测试、笔试权重各为30%,面试权重为40%,笔试成绩分值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文字录入测试、笔试成绩、面试的顺序依次查询,单项成绩高者列前。
 
  (五)体检。
 
  体检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按照拟定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官网查询),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由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具体负责实施,遇有不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录用
 
  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在沈阳市大东区政府门户网及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官网中公布,接受监督,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影响录用问题并查实的,随时取消录用资格;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拟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录用。
 
  七、组织领导
 
  本次招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考录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做最终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相关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24-28319678 024-28319763
 
  附件:
 
  1、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2、不存在不得报考条件承诺书
 
  3、疫情防控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www.sydd.gov.cn/releaseCms/dynamicArticle.do?siteCode=DDQZF&selfSiteSiteId=156782236535533&co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20 http://www.l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4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