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 辽宁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医疗

2019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2019-08-19 07:26:0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知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按照《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名单附后。
  二、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19年8月16日6时30分;
  体检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北部战区空军医院体检中心
  医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46号(北部战区空军医院)门诊一楼
  体检项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2支。
  2.体检费用自理,男约550元,女约650元,可现金或刷卡(注意:不支持微信、支付宝)。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生月经期间请勿作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勿做X光和妇科检查,待孕期结束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9.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2019年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名单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9 http://www.l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4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