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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重拳打击偷拍偷录,隐私保护迫在眉睫

发布:2019-07-25 14:36:3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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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偷拍偷录,隐私保护迫在眉睫
  当下,偷拍偷录行为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不仅在宾馆等场所屡屡曝出有人安装偷拍偷录设备,就是在行驶的列车上也发现有人在厕所里安装小型摄像头。人民日报的读者来信版刊文呼吁,希望有关部门给予关注,依法严厉打击不正当的偷拍、偷录行为,严格规范摄像头、窃听器的经营使用。

  猖獗的偷拍偷录行为,再次印证了“技术是把双刃剑”这句话。以前只能在间谍片里看到的、“007”们才能用到的那些高端隐形偷拍偷录设备,如今普通大众只要花上一点点钱,就可以在电商那里买到,还“包邮哦,亲!”

  不可否认,监控设备给人们生活带来一些方便,如家庭远程监控、调查取证等等。但在享受技术普及带来方便的同时,监控设备泛滥带来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多:当你进入出租房、宾馆房间、试衣间、更衣室、洗手间等私密空间时,你以为可以无忧无虑放轻松了,但已经有成千上万双眼睛,通过在某个隐蔽角落里的隐形摄像头,窥视着你的隐私。无所不在的偷拍偷录设备,不仅侵犯了人们的个人隐私,而且严重影响人们的安全感、幸福感,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

  打击偷拍偷录,首先要让法律长出“牙齿”,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增加违法成本。一方面,虽然目前涉及偷拍偷录设备的法律法规虽然不少,但由于技术进步过快,界定的边界也在发生变化。如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发布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界定了窃照专用器材的特征,但随着技术发展,日常用的摄录设备已朝着微型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摄录设备是民用还是窃照专用的界限在不断模糊。另一方面,违法成本过低,也增加了对偷拍偷录行为打击难度。《刑法》虽然规定了偷拍偷录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刑事处罚,但“严重后果”在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目前发现的偷拍偷录案例多以治安处罚了结。违法的成本太低,很难遏制非法获利的冲动。要让法律长出“牙齿”,使相关部门有法可依,才能精准打击偷拍偷录不法行为。

  其次是各个部门联合,从生产、销售的各个环节入手,进行综合治理。在生产环节,要依照《刑法》《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生产厂商的资质管理,建立违法黑名单制度,严格管理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在销售环节,电商平台要依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对商家出售的敏感商品进行审核,要督促商家对消费者购买行为进行实名记录,让摄像头、窃听器等设备的来源和去处均可查。电商平台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否则将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要严厉打击偷拍偷录背后的黑色产业链。不法分子们费尽心力偷拍偷录,绝不是为了好玩、猎奇,行动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正如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网上购买设备、偷拍视频、出售账号或者付费观看,已经形成一条分工明确、环环相扣的黑色产业链。可以说,黑色产业链是偷拍偷录设备泛滥的真正动力。不从根本上截断这个动力源,只在产销流通环节上用力,是远远不够的。

  隐私权是公民人格尊严的主要内容之一,只有隐私权得到很好地保护,人们才能安心地进行生产生活、旅游出行等活动。时不我待,面对愈演愈烈的偷拍偷录行为,不仅广大民众要提高警惕、自助自救,更需要各个部门积极作为,多管齐下、截源断流,还人民一个安全、舒心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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