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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2019-05-13 14:10:11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已发布,按照招聘条件组织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报名时间:5月14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9年抚顺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将于2019年5月14日赴沈阳医学院组织招聘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健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从业资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届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6.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 25日(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25日(含)之后出生);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日(含)之后出生)。

  7.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及与专业岗位匹配的执业资格证,并能够按期到县卫健局报到。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均不在招聘范围内。

  二、公开招聘的组织方式

  赴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县人社局组织下县卫健局配合实施。

  1.报名(5月14日)

  按照招聘条件组织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报名表(校园网发布http://symc.bysjy.com.cn/,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及复印件、个人简历、荣誉证书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或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最后,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报名人数低于1:5,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及时退还报名表及简历。

  2.面试( 5月14日)

  在县人社局领导下,组成面试考核组,考核组由5-7名考官组成,主考官为用人单位领导和外聘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的公共考官组成,面试采取提问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生自我介绍2分钟,主考官提问及考生回答8分钟,问题以学生的学习经历、专业知识、职涯规划、是否服从统筹安排等内容为主),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所取平均分。面试过程由县人社局全程监督。

  3.考核与签约(5月14日下午)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核与签约人选;若低于1:3,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核和签约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则共同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卫健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签约实行双向选择制,按面试成绩排序进行签约,如双方无意签约,核准后及时通知下一名考生签约。双方达成一致后,完成签约,并报县人社局、卫健局备案。要将就业协议书需要特殊说明的地方告知签约学生;回答签约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审阅签约学生上交的就业协议书,审核学校印章是否正确,就业协议注明事项是否清楚。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4.体检(2019年8月)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在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5.公示与聘用

  签约人员名单将在高校网站进行公示(沈阳医学院校园网:http://symc.bysjy.com.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

  签约学生按期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严格执行回避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也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面试考核组设一名书记员兼记分员,一名计时员兼核分员,书记员要及时准确记录应聘学生的相关信息和评委打分情况,计时员要准确控制面试时间并对记分结果进行复核。

  3.对于在报名、面试、考核签约过程中有争议的学生,及时请示县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下一轮考核。

  4.考核要综合考虑学生的学识、品德、心理,特别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心理有问题的,坚决不能签约。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考单位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清原县卫健局:024—53023119

  监督电话:清原县人社局:024—53022080

  附件:

  1、清原县赴沈阳医学院专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doc

  2、清原县人民院赴高校招聘职位信息表.xlsx

  3、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4、2019年清原县卫健系统赴高校专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原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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