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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市考区体检公告

发布:2019-04-29 15:22:2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辽宁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市考区体检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年辽宁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市考区体检公告

  根据辽宁省公务员局《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2018年度辽宁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市考区考生(见附件)体检工作将于2019年5月5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体检要求

  (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自备黑色签字笔),要求字迹清楚,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自愿参加,放弃体检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体检费为600元左右。

  (二)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清淡饮食,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后,医院备有免费早餐。

  (三)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对无故缺检者不再组织身体检查,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家属等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五)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六)体检结果将由招考单位通知体检人员。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医院地址及时间

  体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三医院

  体检时间:2019年5月5日

  请在体检当日上午6:00前,到该医院门诊大楼(一号楼体检中心)一楼门前集合。

  医院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小河沿路46号。

  附件:2018年度辽宁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沈阳市考区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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