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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发布:2019-04-22 14:26: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年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年辽阳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列入2018年度辽阳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体检、考察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9年4月24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9年4月24日(本周三)7:00时

  集合地点: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

  地 址: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500号

  请考生按要求时间自行到集合地点报到,避免迟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体检要求和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参加体检。体检费用380元,费用自理。体检费用请考生体检当天带现金缴纳。

  2、体检开始前,请考生将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3、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清淡饮食,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日早晨须空腹,禁食、水。体检前沐浴,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5、女性受检者生理期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不可穿带亮片装饰的内、外衣,不可穿连裤袜。

  6、体检考生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对体检中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考生不得隐瞒病史,要配合医生认真完成所有项目检查,勿漏检,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体检考生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非体检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同体检考生进入体检场地,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本次体检工作采取集中组织的办法进行,体检考生在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体检标准的依据。

  10、体检结果将由招录主管部门和单位通知体检考生。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一次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咨询电话: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0419-2306810

  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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