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葫芦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18年葫芦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2018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葫芦岛市列入体检人员的体检工作将于2019年4月23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定于2019年4月23日上午进行。体检地点在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海月路28号)。
体检人员于体检当日早6:30前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一楼门诊大厅(LED显示屏前)集合。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乘车路线:市内乘1路、14路、20路公交车在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下车。
二、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每人500元,费用自理。体检费用请考生体检当天带现金缴纳。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四、体检要求
1.体检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2.参加体检的考生要在体检当日早6:30前到葫芦岛市中心医院龙湾院区门诊一楼大厅集合。体检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切忌迟到,参加体检的人员没按照规定时间到达体检地点,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对缺检者不再组织体检。
3.体检前一段时间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时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10-12小时;
5.体检当日早晨应禁食、禁水、憋尿,禁止吸烟;
6.女性受检者在月经期间的请告知本组领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DR检查;
7.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不得隐瞒病史,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其他人员不得随同体检人员进入体检医院。
8.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9.其他事宜请考生察看当日发放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的《体检须知》。
请各位考生做好体检准备,望周知。
体检结束后,由招录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0429-2662055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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