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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宁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辽阳考区面试有关事宜公告

发布:2019-04-10 16:09:5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辽宁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辽阳考区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辽宁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辽阳考区面试有关事宜公告

各位考生:

  你们好!现将2018年度辽宁省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辽阳考区面试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在公告的时间内入场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间为4月13日(星期六),每半天为一个单元,上午面试职位的考生7:00时入场报到,8:00时开始面试;下午面试职位的考生12:30时入场报到,13:30时开始面试。

  三、面试地点在辽阳市第一职业中等专科学校(简称一职专)主楼,地址: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224号。

  四、面试考生必须按照报考的职位对应的面试单元时间到达考点报到,参加面试分组和抽签确定隐匿姓名参加面试的序号。本单元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后要主动关闭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并交给候考室监考员统一保管,未经监考员同意,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

  六、面试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管理,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时不得携带与面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室,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七、面试考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和《面试人员守则》;2.尊重考试录用部门的面试安排和抽签所决定的面试排序;3.按主考官和试题要求回答提问。

  八、面试考生享有下列权利:1.决定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2.现场听取本人面试成绩。

  九、面试考生由引导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号自候考室引导进入面试室,面试时只报抽签号,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不得穿戴有明显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面试结束后,到考室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室内听分,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考点,不得在面试考点工作区逗留。

  十一、各职位考生面试的具体时间请见2018年度辽阳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各职位面试时间安排公告(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于4月12日11:00时前向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电话0419-230681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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