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 辽宁事业单位及其他招考 >> 事业单位

2018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沈阳市儿童 福利院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2018-09-11 10:06: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8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沈阳市儿童 福利院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知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内容发布如下:
2018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沈阳市儿童 福利院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知
  按照《中国(沈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沈阳市儿童福利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规定,现就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2018年9月12日6时45分;
  体检地点: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按时到一号楼一楼急诊彩超室集合;
  医院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男约550元,女约650元,费用自理)等。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格应如实填写;不得隐瞒病史,冒名顶替;不得有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7.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8.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9.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本次招聘考察对象。
  10.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体检人员名单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0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8 http://www.l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4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