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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考生被录取后放弃报到算不算失信行为

发布:2018-07-19 10:41:4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考生被录取后放弃报到算不算失信行为。要想申论成绩好,关注热点不可少。辽宁公务员考试中,申论是最能拉开考生成绩的一门科目,积累对于申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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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被录取后放弃报到算不算失信行为
  据报道,今年河南省明确了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在普通高招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受限。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河南省本科录取不报到考生人数逐年增加,造成招生计划浪费,也影响了高校对河南省招生计划的投放,对考生个人和家庭带来消极影响,加强对违背志愿承诺失信考生的惩戒,可以有效避免高校计划和教育资源浪费。
  高考录取之后放弃报到,这是不少地方都存在的现象,大部分省市都不视之为失信行为,不对学生做出处罚,而允许学生选择复读,并和其他学生一样填报高考志愿,最多只是在进行排名时,将其排在同分学生的最后一名。现在把这作为失信行为,并对涉事考生做出志愿填报数量受限的处罚,这是把考生的选择权与诚信问题联系在了一起。解决考生放弃报到导致的招生计划“浪费”,不应是限制学生的选择,而应该进一步改革高考录取制度。同时,高校也应该反思被考生“放弃”的原因,要提高教育质量吸引学生选择,以减少录取放弃报到。
  表面上看,考生被一所高校录取后放弃报到,既影响高校完成招生计划(放弃报到后,学校没办法再补录学生),造成教育资源流失,又影响其他考生的录取机会,但是从选择权角度看,考生被录取后放弃报到,属于学生的正当权利。虽然考生是被自己填报的高校、专业志愿录取,填报被录取后再放弃,似乎有点说不过去,但是进一步分析我国的高考志愿投档、录取规则会发现,考生完全有可能被录取到自己不满意的大学和专业,因此,考生拿到录取通知书之后放弃报到,是为了进一步做出选择,不应简单视之为失信行为。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在高考录取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河南的高考录取也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平行志愿降低了填报志愿的风险,但由于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次集中投档、一次集中录取”的投档录取方式,平行志愿依旧有投档而被退档的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许多考生不得不在填报志愿时选择服从调剂,于是很有可能被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其他专业。而按照目前的投档、录取规则,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并不能确定自己能被哪所大学录取,因此填报志愿带有博弈色彩,对最终录取学校、专业不满意的学生大有人在。如果让这些学生带着对大学、专业不满意的情绪上大学,结果多半也是让人不满意的。教育部虽然提醒考生要珍惜录取机会,不要轻言放弃,但对放弃行为并没有做出限制性规定。
  我国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进行自主招生,允许一名考生同时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录取,学生可以获得多张大学录取通知书再进行选择、确认。这种双向选择机制,可以促使大学提高教育质量、重视教育声誉,以教育质量和声誉吸引学生选择。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多次录取,充分保障学生的选择权,有利于大学招收适合本校的学生,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会把考生放弃某所学校视为不诚信。内地高校可借鉴香港地区高校在内地自主招生的做法,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实行多元评价、多次录取。结合现实情况,可在目前实行平行志愿基础之上,推行“一档多投”,即把一名学生的档案投给多所大学。
  我国2010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扩大学生的选择权,是高考改革的出发点和目标,我国各地应该以改革视角看待目前存在的问题,并以改革精神推进改革解决问题。对于高校来说,要理性看待学生放弃报到,不要抱怨学生“失信”,而需要意识到这也是促进学校提升质量的力量。(艾萍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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