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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加大“消费投诉公示”宣传

发布:2018-04-11 14:02:2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申论:加大“消费投诉公示”宣传
【背景资料】
2018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印发《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开展好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将投诉涉及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典型案例、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潜在风险等向社会公示发布。同时,近期广东省首个消费公示平台——佛山市南海区消费投诉公示平台上线,首批上线数据涉8个行业的600多家企业,超3600条消费投诉信息,5家投诉量靠前的企业被曝光。
【标准表述】
消费投诉公示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尊重、风险警示也是对商家的信用展示与责任督促。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是否被投诉过、投诉率有多高、投诉善后处理状况等,都应包含在“真实情况”或“有关情况”里,以便于消费者在做出消费决策前进行甄别和选择,以规避可能的消费陷阱与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都赋予消费者以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投诉公示同样有助于净化市场、优胜劣汰。当消费者的一个个“差评”被公诸于众,那些不曾被投诉或投诉量少、处理投诉、解决问题迅速的商家就会在竞争中胜出,可望达到“良币驱逐劣币”之效。
【具体措施】
第一,大力宣传消费市场智能服务终端,让消费者普遍知晓此为何物、如何操作。
第二,要让公示效果最大化,除了通过智能服务终端进行公示,还需充分利用所有信息化系统和公示平台。此外,公示内容要及时更新,以便于消费者查询到最新的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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