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条件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网讯:我省规范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条件。详见下文:
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条件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
通知中明确了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
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实施网上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条件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经同意确需更改的,要提前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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