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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不得由现职公务员兼任

发布:2018-01-21 11:23:5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辽宁省公务员考试网讯:沈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不得由现职公务员兼任。详见下文:
  沈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 不得由现职公务员兼任
  1月17日,沈阳市民政局出台《全市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适用于已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办法》规定,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产生要执行公示备案程序,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
  在《办法》中,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指的是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年龄界限为70周岁。
  《办法》还要求,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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