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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条件

发布:2018-01-19 07:48:48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讯:辽宁省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条件,详见下文:
  [辽沈晚报]我省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置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专业。并要求统一审查尺度,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日前,辽宁省人社厅转发了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出部分要求,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用人单位要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没有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把关,确保相关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实施网上报名的,可在资格复审阶段查看原件。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且,招聘岗位条件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未经招聘公告核准备案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经同意确需更改的,要提前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对违纪违规、失职渎职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予以问责追责,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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