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17年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8日
关于做好2017年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正确评价我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2017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1、各单位要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平时考核工作,严格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加强考核管理。
2、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地区、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数的15%以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被评为最佳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控制在20%以内;评为先进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可控制在18%以内。副局级以上职务层次人员不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计算基数。
各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总数的15%以内。
3、各单位应对担任处级以下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分别进行考核,并合理确定二者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对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公务员,原则上应在机关大会上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对担任处级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在本处(科)室内述职。
4、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结合年度考核积极开展公务员奖励工作,采取一定的方式进行表彰,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宣传其先进事迹。
5、年度考核结果审核验收材料包括:2017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验收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验收表》、《鞍山市机关及参公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名册》、《鞍山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沿革卡》、《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及由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确定等次(不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人员和未参加考核人员的情况说明;其中,《鞍山市机关及参公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名册》还需报送电子版。以上材料需在2018年1月底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要总结年度考核管理工作经验,对在内容细化、量化和落实平时考核中遇到的难题及采取破解的方法认真进行归纳总结,不断提高考核管理工作水平。
二、关于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
1、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应按《辽宁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辽人发[1996]5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翌年不得进行管理岗位聘用工作;无年度考核结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管理人员,翌年不得晋升管理岗位等级。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应按《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7]1号)规定执行,考核结果记录在《鞍山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沿革卡》中,分别报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备案。领导班子成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以内,考核优秀者可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应解聘或低聘。对于未完成年度考核的单位或无考核结果的人员,不能参加翌年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18年1月底前结束,2月底前报同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备案。
三、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仍按鞍人字[1996]4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办法,避免走过场。对考核不合格、未参加考核(学徒、熟练期除外)和未确定考核等次人员,当年不计算为晋升技术等级和工资标准的考核年限。
2、新录用的工勤人员,由现单位依据原单位的鉴定结果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3、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工勤人员总数的15%以内。
4、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将作为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及聘任的依据。
5、各单位要认真填写《鞍山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沿革卡》,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备案。对跨年度填写考核结果的不予备案。
各主管部门负责将所属单位考核具体情况填入《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中,并于2018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
四、关于各开发园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各开发园区原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聘用人员,各县(市)区对开发园区组织考核,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考核结果装入原档案,作为调整档案工资和档案职务的依据。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同类人员总数的15%以内。
五、有关要求
1、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是进一步调动各级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各项考核工作。
2、参加市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11个单位和台安县、铁西区,要加大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力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提高日常记实和领导评鉴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继续深化平时考核试点工作,为做好全市平时考核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3、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坚持考核原则和标准,严格执行评优比例,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4、各单位年度考核应于1月底前完成,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为审核验收阶段。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抽取部分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的验收检查。
年度考核各类表格表样请到鞍山党建网(www.asdj.cn <http://www.asdj.cn>)“信息下载”栏目或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srs.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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