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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阜新市海州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7-11-28 18:13:1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阜新市海州区公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考生可以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周六、周日休息),到海州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报名,现场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场,并携带U盘,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海州公安分局2017年公开招聘
  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了加强警务辅助人员的队伍建设,有效缓解我区公安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艰巨和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海州公安分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同意海州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40名男性警务辅助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海州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上进,热爱海州,乐于为海州公安事业和社会发展长期做贡献;
  3、身体健康;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5、年龄在20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7年12月1日至1987年11月30日),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不低于1.70米,体形端正,不超过标准体重20%,无色觉异常,矫正视力不低于4.5,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语言表达清楚,并通过招聘体检;
  7、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现已参加工作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hzq.fuxin.gov.cn)下载并填写《海州公安分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报名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毕业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周六、周日休息),到海州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阜新市迎宾馆西墙外、祥宇上品二期东门)报名,同时须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式2份。现场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场,并携带U盘,不允许他人代替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发放准考证
  考生本人凭身份证于2017年12月8日9:00至17:00到海州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考试内容不指定复习参考书和培训机构。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5%。
  (二) 身体资格审查测试
  笔试后考生全部参加身体资格审查测试,测试内容为:
  1、考生需自费到海州区医院自费进行体检,并取得体检报告,在审查测试时随身携带。
  2、海州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将组织进行跳跃、拉伸、平衡等方面的基本测试。
  身体资格审查测试 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
  (三) 面试
  面试前,依照笔试和身体资格审查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以 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5%,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笔试、身体资格审查测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25%+身体资格审查测试×50%+面试成绩×25%。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和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时,身体资格审查测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和考察人选,人选名单将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针对招录人民警察部分项目单独执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需到海州区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二)考核
  考核采取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考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直系亲属是否有劣迹前科。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身体资格审查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和待遇
  (一)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根据考生综合评价分配到相应的岗位,不服从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对服从分配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试用期及转正后实行月工资1500元,并缴纳“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服装统一由单位提供。
  八、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18-3372553。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漏考题内容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设立招聘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海州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办公电话:0418-2823996、15141818392;
  (二)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和在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如出现递补情形时,因无法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海州公安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办公室。
  附件:海州公安分局2017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海州公安分局辅警招录工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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