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鞍山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聘用通知
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技术等级岗位聘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就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聘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用办法
1、截止2017年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不受指标限制予以聘用。
2、根据省相关规定:技师(技术工二级,下同)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6%(含高级技师(技术工一级,下同)1%)核定指标;高级工(技术工三级,下同)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30%核定指标。
对有技师指标的主管部门和有高级工指标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可在指标内聘用。
3、取得高级工资格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继续采取本单位高级工退二进一的办法聘用(不受本单位指标限制)。
4、取得中、初级工(技术工四、五级)资格人员,不受指标限制聘用。
5、为鼓励工勤技能人员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职业水平,凡获得高级技师资格、相关荣誉称号、连续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等作为晋升技术等级聘用的重要依据。
6、2016年组织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术等级考核的资格取得时间统一规定为:2016年9月30日。聘任时间由单位及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7、严格按岗位管理,严禁超指标聘用。
二、办理程序
1、聘用技师的人员,由单位统一填写《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技师聘用表》(到市人社局统一领取);聘用高级工及以下技术等级的人员,填写《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表》(人社局网站下载)。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明确聘用时间和聘用意见并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由单位统一填写《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聘用名单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3、办理聘用时,同时需携带以下材料:⑴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⑵本人档案;⑶《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表》;⑷高级工采取退二进一办法聘用的,还需携带本单位2011年7月以来,高级工退休人员审批手续及已按照此政策办理高级工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
4、办理权限:技师和高级工的聘用,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中级工及以下岗位的聘用,属于县区单位的由县区人社局负责核准,市直单位的报市人社局核准。
三、其它工作
1、市直的聘用工作于即日起开始办理。县区的聘用工作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2、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领取资格证书后,需填写《鞍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人社部门业务公章存档。办理聘用时一并提交。
3、在办理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中,在工勤技能人员聘用过程中,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信息进行复查,对报考时以虚假信息报名、不符合考核资格的人员,不予聘用,并取消其考核成绩和获得的资格,收回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5567908 5538051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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