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 时政要闻 >> 重要新闻

2017年下半年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工作通知

发布:2017-11-18 21:37:14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下半年锦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工作通知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关于2017年下半年省考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 2号、锦州市2017年下半年省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下半年省考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工作(以下简称面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安排
  (一)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上午8点30分-12点。
  (二)面试地点:锦州市第七初级中学(锦州市古塔区南京路三段25号)。
  (三)参加面试人员及场次安排:
  参加并通过了省统一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免试人员(提供成人教育学历)。
  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场次安排等见附件1。
  (四)面试方法及标准:采用说课和答辩方式进行。
  (五)面试流程:请按以下流程完成能力测试。
  1.集合。参加面试人员到达到考点后,先在七中学校操场集合,按现场公布的分组列队,然后跟随引导人员到锦州教育网上公布的候考室候考。
  2.完成简易教案。考生按序到抽题室抽取面试题目。先由工作人员从考生携带的教材中抽选三课时(节),考生从这三课节中自选一课时(节)。然后,工作人员引导考生到备课室备课,考生在30分钟内完成简易教案1份(教案纸在备课室统一提供)。
  3.面试。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生备课结束后,跟随引导员到指定测试室面试。考生将面试题目单、简易教案和由本人撰写的论文稿交给评委,之后,按评委的要求开始面试并回答评委围绕论文稿提出的问题。评委在面试过程中完成对考生的评分,面试结束后考生自行离开考点。
  二、注意事项和要求
  1.参加面试人员,要按照《锦州市2017年下半年省考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场次安排表》规定的场次和时间等要求参加测试,请点击本通知底部的“附件1”查询有关安排,我处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2.经查实,部分申请人提供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成人教育的“学历证书”和“在读研究生证明”等材料有造假行为,现决定取消涉假材料人员的面试资格,如有异议,请于11月22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处进行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参加面试人员务必于11月25日上午7点30分在学校操场集合,先按现场公布的分组列队,后跟随引导人员进入考场。面试工作开始后(8点30分开始面试),迟到30分钟或未到者视为放弃本次面试。
  4.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的材料,见附件2。
  三、成绩查询证书发放
  1.面试工作结束2-3周后,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的网站)查询认定结果,显示“认定通过已编号”状态的即表示资格认定通过。当前批次认定的数据在未成为历史数据之前(从生成证书编号之日起至少1-2个月时间),教育部网站暂不提供查询教师资格证书编号功能。
  2.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和地点待定,我处将在完成证书验印等工作后,公布在“锦州教育网”教育局公告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教师资格体检表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若因事不能到场需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要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其它未尽或不明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416-2125305。
  附件:
  1.锦州市2017年下半年省考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场次安排表
  2.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考生应携带的材料
  锦州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17日

点击分享此信息:
没有了   |   下一篇 »
相关文章相关文章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CopyRight 2017 http://www.lngwy.org/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5022290号-14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