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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朝阳市朝阳县定向委培中专毕业生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2017-11-07 18:18:0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朝阳市朝阳县定向委培中专毕业生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发布如下:
   关于对朝阳县1996年-2000年毕业生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全市1996年至2000年定向委培中专毕业生上访有关问题的函》(朝人社函【2016】14号)和《朝阳市信访联席会议纪要》(2017年6月1日)的有关精神和县委县政府的研究意见,对朝阳县1996年-2000年中专毕业生进行资格认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朝阳县生源,1996年-2000年普通院校毕业生(统招、统分、定向、纳入国家计划内的委托培养),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列毕业生:
  (一)省外或市外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有《报到证》或人事局出具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的毕业生;
  (二)市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含师范类),在当年毕业学校提供的毕业生名册及其入学年份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加盖公章的录取底册中有记录的毕业生;
  (三)1996年至2000年市人事局委托培养的,有市人事局出具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的毕业生;
  (四)经核实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统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由县计划部门派遣到单位后,未安排工作岗位或明确单位后未享受所在单位任何待遇的人员;
  (五)主管部门已经安置了具体就业单位,但因接收单位要求缴纳“上岗费”,安置对象未缴纳而未能报到上岗的人员。
  不属于安置范围的几种情况:
  (一)乡镇企业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计划内自费毕业生和“并轨”生、电大普通班、县以下部门或单位自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二)毕业分配当年未在计划部门登记报到的毕业生;经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的毕业生或个体工商户的毕业生。
  (三)对于安置过的毕业生不再重复安置,非组织原因未上岗的不再重复安置。
  (四)原大平房镇、联合乡、孙家湾乡、柳城街道小四家子村等属于行政区域划出朝阳县的毕业生。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00;
  (二)报名地点:朝阳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8996215;
  (三)报名办法:本次认定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应持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首页及本人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照4张;
  5.委培生须提供委培合同,已分配未接收的须提供分配介绍信(原件或复印件)、粮食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
  6.考生需提供档案所在地址详细信息。
  经初审合格的毕业生方可进行选岗报名,逾期未报名者,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一)本次资格认定,将作为安置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符合条件的1996年-2000年统招统分、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都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名,并进行资格认定,逾期视为自愿放弃安置资格。
  (二)报名者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将取消安置资格。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次资格认定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替报名,报名者必须持本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进行现场报名,并认真填写《朝阳县1996年-2000年中专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四、纪律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和进行资格认定: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审查结果
  按照《关于解决全市1996年至2000年定向委培中专毕业生上访有关问题的函》(朝人社函【2016】14号)文件精神,属于1996年-2000年毕业的统招统分、定向、委托培养的,生源地是朝阳县的中专毕业生,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进行选岗报名。审查结果在朝阳县政府网站上公布(http://www.cyx.gov.cn)。
  附件:《朝阳县1996年-2000年中专毕业生资格认定表》
  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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