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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审计职称评审及考试报名的通知

发布:2017-10-09 14:51:49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2017年审计职称评审及考试报名的通知现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关于2017年审计职称评审及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审计系列职称评审的通知》(辽审发[2017]79号)(见附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2017年11月。请相关人员按要求携带材料到市审计局人事处、市人社局职称处进行审核。
  二、 正高级审计师考试时间:2017年10月26日在沈阳进行,请拟参加正高级评审的考试人员,于2017年10月12日前到市审计局人事处报名。
  未尽事宜请致电市审计局人事处,联系电话:57500508,联系人:肖轩。
  附:关于开展2017年审计系列职称评审的通知
  各市审计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7〕161号),以及《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辽人社发〔2017〕9号)和《辽宁省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审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经商省人社厅同意,现将2017年全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正高级审计师及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评审标准
  2017年审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执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高级审计师评审执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正高级审计师和高级审计师评审均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形式进行。
  申报正高级审计师,需先参加审计业务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审,并提供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考试工作由省人社厅负责组织。
  (二)申报高级审计师,需提供参加审计署和人社部共同组织的全国高级审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提供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通过申报人提供的相关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采取推荐评价和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严格确定申报人是否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为审计专业,并且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形成。其中论文应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非审计专业的业绩成果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人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包括论文、着作、成果、奖励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要准确、规范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ln.hrss.gov.cn/下载)一式3份。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四)申报人要如实提供本人的评审资料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着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记入诚信档案,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
  (五)组卷要求。申报人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并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
  1.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的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的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所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材料等复印件,本人担任项目主审并撰写的审计工作报告,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审计调查研究课题材料等复印件。
  (4)主要论文着作。包括论文、着作、教材等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
  2.不需要装订的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贴好照片,一式3份,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份。
  (3)《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4)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着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
  五、申报程序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每份复印件都应经推荐单位人事干部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的审验公章。
  各市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当地人社、审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审计厅人事处。评委会不受理未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材料。
  与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不符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申报人要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申报人所在单位也要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七、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7日。
  报送地点:省审计厅人事处306房间。
  联 系 人:张宏、于彦彬。
  联系电话:024—86892403,传真:024-86892381。
  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辽宁省审计厅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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