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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01)

发布:2017-09-14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根据历年时间安排,辽宁公务员考试网预测,201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将在2018年6月中下旬开始启动,届时报名工作将随后展开,有意向报考辽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早做好备考工作。历年辽宁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生可结合201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备考,下面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就行测科目为考生提供一些练习。
  2018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01)
  1.关于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
  A.国家领导人预备出使访问日本。
  B.某县政府出台新的规划方案,涉及大面积拆迁问题。
  C.某市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司机李某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D.某地公安局对于本局民警程某的记过处分决定。
  2.《行政复议法》规定,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
  A.经两次催告仍不提交的,视为没有证据、依据
  B.责令被申请人限期补交
  C.对被申请人予以训诫
  D.视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 不定项选择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原则的有()。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E.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下列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市教育局
  C.省政协
  D.县人民检察院
  5.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      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A.行为
  B.种类
  C.方法
  D.情节



 查看答案与解析
  1.答案: C
  解析: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调解行为。
  2.答案: D
  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被申请人不按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故正确答案为D项。
  3.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答案: B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人民检察院属于法律监督机关,政协是一个各党派集体协商的组织,以上三者均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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