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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调整缴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2017-07-04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调整缴费标准的通知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关于调整2017年社保年度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盘锦市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关于公布盘锦市2016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盘人社发[2017]110号)文件精神,2017年社保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盘锦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缴费基数做如下调整: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60%-100%之间为基数:
  1、60%缴费:5155.2元/年;
  2、70%缴费:6012元/年;
  3、80%缴费:6871.2元/年;
  4、90%缴费:7730.4元/年;
  5、100%缴费:8587.2元/年;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944元)8.6%和5%为基数:
  1、8.6%缴费:3692.52元/年;
  2、5%缴费:2146.8元/年。
  盘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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