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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布:2017-06-16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阜新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已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阜新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取消
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阜财非发[2017]113号
  市物价局、住建委、工信委、商务局、水利局、地税局、残联,各县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辽财税[2017]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财政局
  2017年3月31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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