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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2017-04-13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丹东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合作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49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7]1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以及《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省文件规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统一由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其中师范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上开放时间,2017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春季、秋季两个时间段进行。
  二、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辽宁省内的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报考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⑴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⑶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⑷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⑸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符合以上学历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五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幼儿园、中职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省里统一负责;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负责。
  1、面试对象。
  国考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2、报名、确认、缴费、考试日程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国考面试报名。2017年春季NTCE面试报名日期为4月18日至21日;现场审核确认日期为4月19日至24日;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4月25日;2017年春季NTCE面试日期为5月20日至21日。2017年秋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地点:丹东市教育局职改办(丹东市振兴区兴三路20号丹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二楼)。
  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辽宁省户籍考生
  ⑴考生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⑵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
  ⑶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辽宁省的考生
  ⑴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⑵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⑶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省内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⑴考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
  ⑵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
  ⑶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考试缴费。除幼儿园类别外,其他类别考生均需现场确认。审核合格通过的考生,应再次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教师、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网上缴费截止日期4月25日,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准考证打印。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21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三)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工作安排
  1、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面试工作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辽宁省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试办法(试行)》(辽教发[2008]73号)的通知执行。
  2、面试对象及条件要求。
  ⑴按照《关于2004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发[2004]36号)要求,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学习的,申请认定与此学历相当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⑵参加省考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
  ⑶与幼儿园“五项基本技能”相同或相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3、面试报名、现场确认、考试日程安排。
  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日期为5月9日至11日,详见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lnttec.cn)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含免笔试)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日期为5月9日至12日,现场确认地点同上,面试时间地点详见丹东教育网(http://www.ddedu.com.cn)另行通知。
  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报名。省考教师资格面试(含免笔试)报名须在“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处进行报名。
  三、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日期为2017年5月24日至26日、6月14日至16日。
  四、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使用及报名注意事项。
  1、国考、省考合格(含免笔试)以及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均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报名。国考合格申请人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处报名,其余类别在“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处报名。
  2、国考合格以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省考合格者,现场确认日期为2017年6月21日至23日,现场确认地点同上。
  3、现场确认需提交如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后自行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本人若有工作单位,须在封面“填表日期”处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所有学历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无法进行网上查询的须提供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的学历认定证明;
  ⑷学生毕业成绩单原件、复印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⑸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件件;
  ⑹“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以上两种表格必须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体检表要求在首页“照片”处粘贴统一上交的小二寸照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和尾页的体检医院公章,丹东地区申请人统一到丹东市中心医院体检;
  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具体测试工作计划请到丹东教育网“文件公告”栏目中查询,或拨打电话0415-2305878咨询;
  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⑼《教育教学实践评价手册》。需提供与申报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实习学校至少20节本学科讲课教案和至少50节听课笔记(申报中职教师资格除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提供省里统一发放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书。
  ⑽申请人提供近3个月内的小二寸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四张(体检表1张、准考证2张、备用1张)。要求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无墨镜的冲洗印照片(彩喷打印照片无效),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必须与网上注册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附:2017年申请教师资格相关材料
  丹东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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