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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2017-03-2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7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面试公告已公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017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定于2017年3月23日—24日。
  上午 8:00开始(7:00考生入场)
  下午 13:00开始(12:00考生入场)
  二、面试地点
  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大东区广宜街21号明城国际大厦A座16楼
  联系电话:31651834 / 31361179 / 31837648
  乘车参考:
  参考路线1:地铁一号线到怀远门站,沿西顺城街北走870米至广宜乐购交通岗;地铁二号线到市府广场站,沿市府大路东走720米至广宜乐购交通岗
  参考路线2:116路;131路;157路;212路;227路;256路;289路;292路;334路到太清宫北下车;沿广宜街南走至交通岗;140路;207路;212路;221路;230路;243路;248路;258路;旅游观光一线到太清宫东下车;沿北顺城路西走至交通。
  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
  三、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
  各职位面试人选及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2017年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面试时间安排》,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
  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
  四、考生须知
  1.考生须携带面试准考证及复印件(共2份)、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2.3月23日、24日、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00前到达考场;3月23日、24日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30分前到达考场。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弃权。
  3.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考生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4.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5.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笔试准考证号、现工作单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考生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6.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由考生引导员保存。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候分,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再返回考场听分。听完分后,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由监督员确认后,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否则面试成绩作废。
  7.所有人员在面试完成后方可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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