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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事业单位人员可离岗创业3年

发布:2017-03-21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最早是在2014年9月的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提出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如此表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和公平正义”。在论及创业创新文化时,强调“让人们在创造财富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精神追求和自身价值”。
  近日,沈阳市政府公布《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实施办法》,明确各类事业单位在编、且距规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
  在编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原单位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单位和个人应继续按在岗同类人员政策规定和标准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个人部分自行承担),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的权利。离岗创业期间,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由原单位负责保留,且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
  相信这举措将有利于沈阳的整体创业氛围,也让事业单位人员能够在制度允许范围内自主创业,提高收入,并增加当地企业活力,改善经济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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