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5级的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讯:近日,沈阳市政府印发了修订版的地震应急预案,与旧版预案相比,地震灾害在分级方面仍分为四级,但具体界定上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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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按震情和受灾程度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在旧版预案中,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界定为: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在修订后的预案中,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发生M≥6.5级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修订版预案也对其他三个级别的地震灾害进行了重新界定: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5.5≤M<6.5级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4.5≤M<5.5级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发生M<4.5级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应急响应级别分别对应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当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在善后工作方面,除了全力救治伤员、提出伤员转运救治方案以外,新版预案特别强调了要重视震后灾区群众的心理疏导,要组织心理专家和志愿者力量深入灾区,适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及时缓解心理问题。
预案提出,各区、县(市)政府要规划和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提倡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馆)、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较大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
沈阳市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要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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