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缓报、谎报饮用水污染事件最高或罚款10万
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讯:3月2日,辽宁省政府法制办就《辽宁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饮用水污染事件,不得毁灭有关证据,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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