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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葫芦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

发布:2016-10-25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葫芦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发布。现场报名地点:葫芦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楼办公室。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制成pdf文档,发至Email:zhangwenli_bgs8625@163.com。报名日期: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2日。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年葫芦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需求,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调6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采取公开报名、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择优选调的方式,报名人员和选调岗位无比例要求。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选调,选调人员须为二甲(或以上)医院或相当于二甲(或以上)的妇幼保建院、妇婴医院、妇女儿童医院的相应专业科室在编在岗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报考基本资格和条件
  1、热爱妇幼保健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身体健康、能从事临床工作,能外出进修学习。
  3、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从事临床工作必备的执业资格。
  4、具有相应专业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正高职人员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1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特殊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正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职称证、科技成果奖证书、论文证书、主任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2016年葫芦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3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葫芦岛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6楼办公室报名。联系人:张文丽,联系电话:2188625。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制成pdf文档,发至Email:zhangwenli_bgs8625@163.com。
  3、报名日期: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2日。
  4、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三、选调方式
  1、报名结束后、由人社局、卫计委、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成专家组对报名人员的学历、资历、学术科研成果进行审核、评分。
  2、然后进行量化赋分考核、在资格合格的基础上按下述条件进行加分,得分高者进行选调。
  3、符合报名基本条件者,基础得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加分项计分。
  4、加分项:
  A、研究生学历加10分
  B、在三甲医院工作(本专业)8年以上加10分。
  C、担任科室主任3年以上的加10分、在三甲医院担任科室主任的加20分
  D、有市级科学技术项目(本专业)获奖的加10分,省级的加20分、国家级加30分。国家一级核心期刊(本专业、带“中华”字样,如中华妇产科杂志)发表论文一篇加5分
  E、为国家、省、市学科带头人的分别加30、20、10分
  F、由相应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面试,每人回答2个业务问题,按回答程度分别给予20、15、10分的分值等级
  G、正高职加30分、副高职加20分、中级加10分。
  H、分值相同者由专家加试一道业务题,分别给出10、5分值等级。
  每个岗位报名人员得分最高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最终选调人员享受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待遇。
  四、体检
  组织拟选调人选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核
  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2016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对选择调人员进行考核。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选调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有试用期要求的,按用人单位要求办理。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
  3.如因资格审查不严或程序不到位造成不符合选调条件人员被录用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取消该选调人员的调动资格;已办理调动手续的,由选调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退回原报考单位安置;涉及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联系咨询电话:市卫生计生委林挺3113344
  岗位咨询电话: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王广18698920505
  附件1:信息表.rar
  附件2:推荐表.rar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葫芦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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