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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锦州市凌河区招聘警务协勤公告

发布:2016-10-20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辽宁锦州市凌河区招聘警务协勤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凌河区人社局(凌河区政府5楼507室,必须本人报名),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辽宁锦州市凌河区招聘警务协勤公告
  为加强警务队伍建设,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锦州市凌河区拟招聘警务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资格和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25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男性(1976年10月20日(含)至1991年10月20日(含)期间出生);退伍军人报考我区警务协勤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2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0日(含)至1991年10月20日(含)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以上,五官端正、形象佳、体型匀称、口齿清晰;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工作职责
  协助开展警务工作,负责政府大楼安保工作。
  三、报考程序
  (一)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通过凌河区人民政府网查询,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凌河区人社局(凌河区政府5楼507室,必须本人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健康证明一份;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自报名至面试及政审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应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1.资格审核。报名者需当场填写《凌河区公开招聘警务协勤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
  3.政审。政审内容主要是德才表现、报名资格条件、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面试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聘用。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工资报酬1750元/月(含保险)。
  报名咨询电话:0416-2912601。
  凌河区人民政府网(www.jzlhqzf.gov.cn)
  原标题:锦州市凌河区招聘警务协勤人员公告
  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凌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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