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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招考对象包含哪些

发布:2016-09-18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本文辽宁公务员考试网主要是根据2016年辽宁公务员考试政策整理出来的招录范围,有意愿报考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以参考一下。辽宁公务员考试网推荐考生复习备考可使用2017年辽宁公务员考试用书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及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对这部分人员,报名系统将自动拒绝其报考);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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