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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国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2016-05-04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辽宁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国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2016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国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国考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1)面试成绩查询。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6 年6月20日,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2)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二、教师资格认定报名
  参加国考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于2016年6月20日-6月27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请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合格后申请人需持相关材料到盘锦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2016年6月27日-6月30日
  上午 9:00 —— 11:00
  下午 1:30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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