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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2015-11-19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已发布,计划接收10人。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05日下午15时整,相关材料邮寄时间截止12月10日下午15时整。系地址: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024―86501111-6237。辽宁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高校毕业生简章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一、部队简介
  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的南部,南濒渤海、黄海,是我国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和军事战略要地。辽宁省以鸭绿江为界河,与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隔江相望,边境线长304公里;海岸线东起浑江口,经由丹东、大连、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六个边境沿海城市,西至山海关老龙头,全长2920公里;全省边防工作区总面积4704.3平方公里,有常住人口855322人,有一二类口岸21个,开通了64条国际航线,与100多个国家建立海上通航贸易,是全国拥有陆、海、空开放口岸为数不多的省份之一。
  辽宁省公安边防部队就驻守在这片美丽富饶的沃土上,肩负保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负责全省海上及沿边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治安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实施边防检查和监护,防范和打击偷渡、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开展边境涉外、边防合作和处理边界事务等重要职责和任务。
  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于1986年正式组建,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多年来,在公安部边防管理局,辽宁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公安边防官兵按照“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总要求,坚持按纲建队,从严治警,铸造了一支“打得赢、不变质”的过硬队伍,先后有668个集体、4360名个人立功受奖。其中,大连边防支队大连湾边防派出所被评为基层基础建设标兵单位、优秀基层单位、全国一级公安派出所,龙王庙边防派出所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沈阳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三科被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有9人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131人荣立二等功,17名官兵因公牺牲,2名官兵被批准为革命烈士。辽宁边防官兵凭着对党、对人民、对边防事业的忠诚和热爱,用青春和热血谱写了一曲曲撼人心弦的时代凯歌。
  如果您是一位怀着报效国家、服务人民、甘愿为辽宁公安边防事业奉献出自己的青春和热血的有志应届大学毕业生,请报名参加选拔,我们欢迎您的加入!
  二、接收专业及人数
  2016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大学生入警报名入口
  因执勤执法工作需要,辽宁省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为男生10人,具体专业分配情况如下: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文    学      朝鲜语、韩语(只限男生) 8
公安专科     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只限男生) 2
  三、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男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单招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①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边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②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5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
  ③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医学类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④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五、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2、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入伍后统一分配到公安边防支队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两年内不予调整交流,五年内不予安排转业。
  三、接收对象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男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单招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①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志愿献身边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②学业条件。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并应征入伍,2015年9月退出现役的也视同2016年应届毕业生)。
  ③年龄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医学类专业五年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④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五、享受待遇标准
  1、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入警培训。
  2、大专生任命为正排职警官、少尉警衔;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4、入伍后统一分配到公安边防支队基层单位工作,原则上两年内不予调整交流,五年内不予安排转业。
  六、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军政训练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七、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入警大学生专网(http://59.44.63.138),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投寄资料包括:《辽宁公安边防总队2016年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入警报名表》、《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个人自荐材料、成绩表、学籍证明、学生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奖励材料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复印件。上述资料将作为资格审查档案留存,恕不退回。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05日下午15时整,相关材料邮寄时间截止12月10日下午15时整。
  2016辽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大学生入警报名入口
  2、考核。按照公安部政治部的有关文件规定,总队将对报名人员个人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总队将派工作组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总队将结合前期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
  取招收对象,并与其签订定向分配到公安边防支队工作的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总队通知到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联系地址: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123号)
  联系电话: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024―86501111—6237
  联 系 人:高干事
  邮 编:11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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