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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2013辽宁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3-12-10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朝阳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6日公布,朝阳市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5月14日—15日。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1:2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普通高高校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所有职位所要求的证件(毕业证除外)需提供复印件以备留存。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另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普通高高校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以后“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在朝阳域内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出具。在朝阳域外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考生在朝阳域外服务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档案保管机构开具的高考时朝阳生源证明(表样附后)。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报考面向本县(市)户籍或生源招考职位的考生,其中按本县(市)户籍报考的另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按本县(市)生源报考的另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表样附后)和未就业证明(2013年毕业生仅需提供高考生源地证明),档案在学校保管的,由学校学生主管部门出具,档案由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保管机构出具。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14日—15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00—4:30
    地点:劳动大厦(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朝阳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西侧门二楼。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
    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对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考党群系统的向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反映;报考政府系统的向朝阳市公务员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朝阳市委组织部:0421-2915960
    朝阳市公务员局:0421-2650767
    附件:
    1、2013年朝阳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点此下载)
    2、2013年朝阳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点此下载)
    3、2011、2012年毕业生未就业证明(填写打印)
    4、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填写打印)
    5、高考生源地证明(填写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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