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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13辽宁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2013-12-06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盘锦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
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于5月6日公布,盘锦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定于5月22日,现就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13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加权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后市直及以下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不足1:2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
二、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外语、计算机、职称相关等级证书或成绩证等,审查部门依据考生报名信息表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未就业证明(样式附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团省委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以及2009年以后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
报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招考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证明,并携带好本人户口簿。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和监狱劳教系统的考生请于514日前登陆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三、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地点: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服务大厅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6号)
    资格审查时间:
5月22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30-5:00
进入资格审查人选的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附后)
  请考生注意:
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对盘锦市党群部门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5月22日前向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反映;对盘锦市政府部门资格审查人选有异议的,请于2013年5月22日前向辽宁省公务员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审查咨询(举报)电话:
中共盘锦市委组织部:2833773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31701
附件:    
1、2013年盘锦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2、2013年盘锦市政府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
4、2011年和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            
 

中 共 盘 锦 市 委 组 织 部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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