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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2011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简章

发布:2013-06-19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一、报名条件
报名者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热爱教育事业,择业期内(2009--2011年毕业)未就业的,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本溪户籍(研究生不限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具体职位要求详见《本溪市2011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10月18日至10月21日(8:30—16:30)
2.报名地点:本溪市教育局人事处(本溪市公安局对面)咨询电话:2805912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必须本人凭户口本(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根据岗位要求,需要学位证)、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出示原件,交付复印件1份,要求用A4规格),须交二寸近照两张。报名者必须提供真实材料,如实填写报名表,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者只能选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所报学科与所学专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学科必须相符。
四、考试
1.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本溪教育网、本溪人才网、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随时关注。
2.考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者作为教师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
五、聘用办法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以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够规定比例和按规定比例进入面试成绩并列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合格分数者,不予录取。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名单,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限定只招聘研究生的岗位,研究生报名后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聘用。即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名单。
六、体检和考核
1.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报考幼儿园岗位的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应届毕业生将到毕业院校考核,往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社区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

七、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本溪教育网、本溪人才网、本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招聘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监督
为确保新教师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处和市教育局监察处对这项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在新教师招聘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市教育局监察处:2805921
市人社局录用流动处:2808614

请下载附件:《本溪市2011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计划表.xls
 
本溪市教育局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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