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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招聘2人 31日起报名

发布:2013-06-12    来源:辽宁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计划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至2012年7月31日。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1、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报名时收取考试费50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338房间)。


  联系人:张老师    咨询电话:024-23448627


  2、考核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全面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岗位拟聘人员。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体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有关规定,在省人社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公示、聘用


  对经以上招聘程序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


  2、计划信息表.xls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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